红网宁远站3月20日讯 “我大车都能开,为什么不能开摩托车”,3月17日,陈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纳闷地说道。
3月17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九嶷山乡九嶷洞村路段,一台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立即前往处警,在事故现场,民警要求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出示驾驶证,陈某理直气壮地拿出自己的驾驶证,但是却是B2的驾驶证。根据有关规定,持B2驾驶证只能驾驶重、中型货车等车型,陈某的行为属于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辆不符合。
根据道路交通法及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陈某对自己有驾驶证还被处罚感到不解,通过民警耐心地对陈某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民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出行,一定要依法驾驶,严格按照驾驶证上准驾车型驾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