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溆浦站讯(通讯员 王伟平 何红玲)近日,溆浦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被申请人李某强制医疗。
2014年11月下旬,家住岩家垅乡的李某干完农活后,扛着锄头回家,途中看见了被害人李某某,并一见面就质问李某某是否扯掉了其栽种的油菜秧苗。李某某正答话时,李某突然抡起锄头便对李某某的头部挖了几锄头,致其当场死亡。原来,李某系精神病人,曾在2012年、2014年两次因打伤他人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案件发生后,李某被带去做司法鉴定。经鉴定,李某系精神分裂症,作案为病理性动机,受妄想症状影响,作案时丧失对现实的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强制监护医疗。
经县法院审查,李某实施严重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服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决定对李某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