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3月20日报道 3月19日,媒体报道了《我有张15万元借条,愿捐给“白血病妈妈”》后,引发了网友热烈的讨论。那么借条被捐出去后,借款人将面临双重的压力,一个是本身就欠款的事实,而且欠款变成了善款,成了救命钱,欠钱人会怎么做?
3月19日,记者联系上了刘先生的欠款人,对于刘先生已经将借款单捐给了一个患白血病的妈妈的事情,欠款人表示就算这样也没办法。“刘先生的钱并不是不还,只是(我)处在一个非常困难的时候,公司资金链断裂了,没有钱还。就算(债务)转给其他人,我没钱还不是没钱。”他说,“刘先生怎么做那是他的事情,我只是和刘先生发生了债务关系,其他的和我没关系。”
刘先生说:“去年去讨债,我累了,报警,上访,自杀,跳楼都用了,太累了。同时,希望欠款人会有良心发现,先救人性命,这才是我目的,我并不是什么炒作”。经过报纸和电视台的报道,截至3月19日下午5点,王勤的丈夫刘明统计出来的捐款有数万元。刘明表示,“对我们来说,这是很大一笔钱,能够要回来对我们的帮助会很大。”对于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但没有签债权转让协议一事,刘明表示,很相信刘先生,签不签都无所谓。本报法律顾问申验提醒说,授权委托书并不能决定债权的归属。“如果钱讨回来,债权人是可以反悔不捐钱的,最好还是达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实习记者 李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