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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要到了 赶紧get这些森林防火常识
2015-03-20 09:34:12
  
红网

红网邵阳站讯 (记者 吴珺 通讯员 王丽君) 3月19日,记者从邵阳市森林公安局消防大队了解到,邵阳市每年因上坟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田埂土圹、烧荒烧灰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受灾面积较大。而一年一度清明节又将到来,加强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宣传,增强社会公民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加、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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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清明扫墓防火常识】

1、祭祖前要把坟墓及四周的杂草清除干净!

2、不要在坟山烧火纸、点香烛和燃放烟花鞭炮!

3、建议在远离坟山的安全地段烧纸、点烛和燃放烟花鞭炮进行遥祭!

4、倡导以鲜花、供品祭祖的新习惯;

5、事先预备好扑火工具,发现火苗立即扑灭。

【邵阳市人民政府禁火令有关规定】

1、认真执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2、我市每年森林防火期为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

3、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从事以下活动:

①烧田埂、土圹;

②烧灰烧荒和烧木炭;

③烧纸钱、点香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④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⑤野炊、烤火、玩火、明火照明和燃放“孔明灯”;

⑥烧火驱兽、烧蜂和熏蛇;

⑦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5、森林防火期四个严禁

严禁在林缘山边烧田圹、土圹;

严禁在野外烧灰、烧荒;

严禁在山中野炊和乱丢烟头;

严禁在坟山烧纸、点烛和燃放烟花鞭炮。

【火场自救常识】

1、迅速撤离。扑火队员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或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2、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打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一边跟着火头方向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产生的火烧迹地内避火。

3、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来不及点火自救的情况下,要当机立断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矮小又好走的地段,用衣服蒙住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进入火烧迹地。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顺风走。

4、俯卧避险。来不及突围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下面。

【扑火常识】

1、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6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2、要正确使用扑火工具扑火,利用松树枝等打火时,要采取扫打的方法,一打一拖,切不要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面积,并要做到重打轻抬,边打边进。

3、火势弱时,可用单人单独扑打一点;火势强时,扑打小组几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落,打灭后一起前进。

4、要沿火线逐段扑打,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不要跑到火峰前方进行阻拦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顶风火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

【森林火灾、野外用火处罚规定】

1、刑事处罚

(1)失火罪:凡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犯本罪,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放火罪: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火灾的,都应当立案。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行政处罚

(1)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政府发布的禁火命令在野外用火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他森林防火常识】

1、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野外用火。在野外的生产性用火,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村组和当地人民政府。

3、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4、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年老体弱的人参加。

5、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打火时,不要在风头上打火,以免风卷火焰伤害人;不要逆风对着火头打,以免被火烧伤或烧死。

7、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的速度快得多。

8、避火时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淀烟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