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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助保”阳光普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015-03-19 16:34:49
  
红网

常德晚报3月19日讯 常德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民注意了,“助保工程”政策日前有新调整,范围从破产改制企业下岗人员扩大至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助保类型也有所增多,包括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上年度12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含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5年内的下列7类人员:1、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人社部门确定的伤残鉴定等级为5-8级的非因工病残人员;3、人社部门确认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4、卫生和计生部门确认的计划生育家庭失独人员;5、因病因灾致贫人员。因病致贫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和自负医疗费5000元以上的凭证。因灾致贫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市助保协会审核确认);7、其他困难人员。

助保额度从不超过3万元调整为:总额以助保对象助保当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全省上年度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标准为上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当年助保额度最高不超过助保对象应缴养老保险费的90%。市财政贴息时间从5年延长至7年,借款期限超过7年的借款利息由助保对象本人负担。

根据现行政策,助保对象一般能在退休后2-3年还完贷款,贷款期基本不会超过7年。如某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保缴费15年,距离退休还有4年多,没有能力缴费至退休,同时符合助保政策,可申请助保金额4万多元。据测算,该人员多续保1年,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每月增加80至100元。(记者 李雪芹 通讯员 王芳 李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