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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判决首例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
2015-03-19 14:16:48
  
红网

红网辰溪站3月19日讯(通讯员 邓凌鹏)3月16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杨某系辰溪县桥头乡村民。为贴补家用,杨某于2014年5月期间租用辰溪县步行街60号门面开设电游室,从广州等地购进“翡翠明珠”黑红梅方赌博机八台,“海洋之星”、“火龙王”打鱼机两台放置于该门面内,设置好赌博机赔率,纠集人员用现金换成分值在赌博机上赌博。并雇佣其表姐在游戏室工作,负责给参赌人员上分、退分。2014年10月15日20时许,辰溪县公安局民警从该游戏室当场查获参赌人员数人。经怀化市公安局认定,杨某购置的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应依法予以销毁。

此案系201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达《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辰溪县查获的首例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该意见规定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或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等九种情形均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