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3月19日报道 株洲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副所长曾利军违反“四风”问题已有了处理结果,不但其本人受到严肃处理,其所在单位渌口派出所的班子也被追究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也被进行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讨。而这仅是株洲市实施责任追究的其中一个案例。昨日,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株洲市共对48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2014年12月31日下午,株洲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副所长曾利军,工作时间在仙井乡辖区内的株洲县晓岭生态园钓鱼,被市县纪委暗访组暗访时查获。经调查核实后,县公安局党委决定免去曾利军副所长的职务、禁闭七天,全局通报批评,并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近日,株洲县对曾利军违反“四风”问题进行通报,按照省纪委“一案三查”的要求,追究渌口派出所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渌口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进行诫勉谈话,两人作出深刻检讨。
据悉,市委近期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这些问题将被重点进行追责。“这样就建立了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清单,实现由‘软约束’向‘刚性约束’转变。”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记者廖喜张 通讯员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