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3月19日讯(通讯员 唐红)嘉禾县一无业男子李某为满足自己的兽欲,竟然将罪恶之手伸向放学回家的小学女生,采用威胁手段对她们进行猥亵和奸淫。近日,嘉禾县法院对这起猥亵、强奸女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2个月。
2014年5月10日下午,无业男子李某以问路为由,将独自一人放学回家的尹某骗至偏僻地段,并强行将其拖至附近一厕所内进行猥亵。同年5月16日下午,李某在一条小路上遇见了独自一人去上学的段某,顿起色心,强行抱住段某进入路旁的厕所内对其实施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尹某,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采用胁迫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童段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针对儿童被性侵案件的发生,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特别是女童的人身安全教育,提高女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或外出游玩途中要注意结伴而行,尽量避免单独出行,尽量不与陌生人搭讪,在遭到性侵害后,要及时报警和保护现场,让罪犯及时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