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3月18日讯(通讯员 李振军)永兴县禁毒办近日披露:2013年公安部督办的“393”贩毒团伙案被告李某、钟某、楚某因贩卖毒品罪,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决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2013年1月4日,永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该县粮贸大厦例行检查时,查获贩卖冰毒、麻古的曹某,当场缴获冰毒5克、麻古6颗。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掌握了毒枭李某的贩毒行为,被公安部列为“393”贩毒团伙案部督大案。
2013年8月12日凌晨4时,贩毒头号“人物”李某在市城区南湖路落网,缴获贩毒车一辆。从车的后备箱里,缴获K粉3公斤,冰毒17公斤。8月15日凌晨,在广东惠州一游戏室内,民警将李某的上线钟某抓获。该团伙其他成员也相继落网。
此案侦办历时8个月,专案组辗转广东、湖南、黑龙江等地,行程数万里,先后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7人,缴获冰毒17公斤,毒品K粉3公斤,涉案金额高达280余万元。其中查获毒资40万元,涉案车辆2辆,冻结银行存款50万元,一条贩毒通道被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