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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纪委明确“八不准” 第一不准便是违规进人
2015-03-19 10:11:29
  
红网

长沙晚报3月19日讯 日前,为严肃长沙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工作风清气正、顺利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严肃政府机构改革纪律的通知》,向各区县(市)、市直机关各单位提出了“八不准”纪律要求。

“八不准”包括:不准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进人,违规突击提拔、调整、调动干部或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编制调整、干部职位变动交流的决定;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搞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和公款吃喝;不准违规用公款突击发钱发物;不准将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不准隐瞒、截留、挪用公款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不准瞒报、变更、藏匿、篡改,故意丢失和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国有资产和干部人事档案、密级文件;不准干涉、妨碍、阻挠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和审计等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李静 通讯员 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