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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发布2014年执法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2015-03-19 10:02:52
  
红网

永州日报3月19日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省质监工作会议、永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全市两会精神,发展质监事业,推动质量强市,服务经济社会,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永州日报社决定2015年在《永州日报》联合开办“质量强市报告”专栏,欢迎踊跃赐稿。

案例1.新田县XX村郑XX“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造假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7月26日,新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田县XX乡XX村郑XX的违法食品制假黑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确认这是一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制假窝点,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大批造假生产设备和产品、原材料等,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假“红牛”饮料产品、处以货值金额50%罚款20590元、对用于生产假冒不合格“红牛”饮料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等予以没收、库存产品予以强制销毁的行政处罚。

案例2.宁远县XX陶瓷有限公司冒用厂名厂址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4月30日,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远县XX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确认该公司生产的外墙陶瓷砖冒用“佛山市美雅陶瓷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查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永州XX高低压电气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厂名预装式变电站一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10月13日,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的XX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安装的预装式变电站涉嫌假冒,经立案确认,该小区安装的预装式变电站由永州XX高低压电气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且属于假冒产品,查处产品货值金额86万元,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更换自己真实的厂名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新田县XX燃气有限公司无证充装液化石油气案

根据举报,2014年8月6日,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田县XX燃气有限公司充装液化石油气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情况下充装了液化石油气,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和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5.蓝山县XX铸件厂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钢坯及钢棒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10月10日,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蓝山县XX铸件厂进行检查,经确认该厂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钢坯及钢棒,执法人员现场查封钢坯及钢棒共44696KG,查处产品货值金额12万元,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作出没收44696 KG钢坯及钢棒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湖南XX化肥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合肥料案

2014年3月5日,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XX化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确认该公司未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复合肥料,查处货值金额3万元,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XX大酒店未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和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案

2014年4月15日,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XX大酒店司使用的电梯进行执法检查,经确认该酒店使用的1台为4层/4站/4门改造为9层/9站/9门的电梯,未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且未经监督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永州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3C”认证证书扩展的配电箱一案

2014年6月13日,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XX小区进行监督检查,经确认该小区安装的,标注为“永州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XM型配电箱,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3C”认证证书扩展。其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湖北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校车案

2014年8月20日,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XX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标注为湖北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校车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经法定机构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湖南XX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混凝土搅拌车案

2014年8月20日,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XX建材有限公司购进的、标注为湖南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混凝土搅拌车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经法定机构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杨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