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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迅速蹿红的背后 一半实惠一半烦恼
2015-03-19 09:11:01
  
红网

岳阳日报3月19日报道 团购,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消费习惯。近年来,我国的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可一些烦心事儿也随之而来。在团购中,消费者经常遇到商家设置的各种条件,比如限定消费时间、花不完不找零、不提供包厢等。近日,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在团购设限问题上,消费者和商家各说各的理,真成了一对“冤家”。

调 查 只要想得到 几乎都有得“团”

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网络团购借助互联网,通过消费者聚人力,量大价优;商家聚人气,薄利多销;而中介体团购网站,又可从中抽取佣金获利,可谓三方各得其所。

打开团购网站页面,无论是餐饮、娱乐,还是美容保健、旅行酒店,各种商品一应俱全。经常网购的市民刘丹说:“相较于原价来说,团购绝对是个最实惠的选择。”市民陈小姐更是团购网站的忠实拥护者,每当想消费,都会第一时间上团购网,查看自己心仪的团购产品和价格。而两年前,市民吴雯雯在朋友的推荐下接触到了团购,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无论是吃饭、唱歌,还是剪头发、做指甲,她都会先逛一圈团购网站,看看有没有优惠。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岳阳占有市场比例较大的团购网站有美团、百度糯米、团800、大众点评等网站。

市 民 团购虽然方便 消费者烦恼也不少

提起团购,团购达人们有一肚子的话要说。

近日,市民张女士在团购网上买了10元的代金券,去位于步行街的多喜来蛋糕店买面包,结算时面包价格为9元,张女士使用10元代金券付账,但店员却不找零,给出的解释是代金券不找零。

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团购经历,她和朋友三人去旭园路附近的一家餐饮店吃火锅,团购了300元的午餐代金券,付款时却与店员发生争执。刘女士一共消费330元,照理说应支付30元现金,但被店员要求支付145元现金。店员的解释是,锅底、味碟、酒水饮料不能用代金券用。

湖南理工学院的王同学在团购网站上看到王家河附近一家咖啡厅的榴莲披萨很好吃,便团购该咖啡厅的50元代金券用。然而,他在付款时被店家告知,因为榴莲披萨是新品,代金券用不能抵用。王同学说,他在团购网页上,并没有看见备注榴莲披萨无法用代金券用消费的说明。

还有的市民因为实际菜品分量小,表示对团购优惠券“不会再爱”。市民吴先生说,某餐厅169元代金券,仅售98元。看上去非常划算。不过,吴先生反映,菜品分量少得可怜。

商 家 不设置消费条件 可能要亏本

“团购其实是一种让利行为,商家在团购网上给出的价格,基本上是接近商家能承受的极限价格,没有多少利润空间了。”我市某餐饮业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一些新店因开业宣传会推出优惠团购外,很多商家推团购是因为生意不太好,需要以此来聚拢人气,吸引消费者。他告诉记者,一般是80元能买一张百元的代金券,商家让利给消费者20元钱,而商家还需另付团购平台相关费用。“我当时做团购,是给了团购平台3%的利。也就是说,每卖出一张实际价值80元的百元代金券,团购平台那边需要收我2.4元,实际上最终只卖出了77块6角钱。对我们餐饮业来说,这已经是微利了。”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不对消费条件进行限制,商家就可能亏本。

“消费者希望能有一个相对平等的消费环境,这个可以理解。但我们希望他们也能为商家多能考虑一下。”他说。

商家设限应标明顾客下单要看清

岳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方建辉告诉记者,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对于促进我国网络市场的繁荣发展、推动生活服务业的网络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团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他表示,商家在推出团购时,如果没有注明“不找零、不能使用包间及明确的时间段”等信息,却以此限制消费者就属于霸王条款;若商家已经在订单上写明相关限制,消费者下单成功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相当于双方互相认同和接受了订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只能按照订单中的条件消费。“因此,市民在团购前,一定要先仔细阅读订单下面的注意事项。”市消协提醒,如果对订单的注意事项有疑问,在团购前一定要与商家沟通,问清各个细节,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选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记者 彭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