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站3月18日讯 (通讯员 曾亮 蔡丹)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基础。但年过七旬的老媪黄某珍却因邻里纠纷出手伤人,古稀之年仍需出庭受审。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黄某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2013年4月7日下午,被告人黄某珍的儿子周某平家请了工人在自家宅基地上填土方。17时许,邻居盛某英以相邻权问题未协商好不准工人开工,并与被告人发生争吵,继而两人爆发冲突,互丢砖头。在冲突过程中,盛某英被黄某珍所丢砖头砸伤左脚。经鉴定,盛某英的伤情为轻伤。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黄某珍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