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分别于 2010 年 7 月 1 日和 2010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即“国四”标准。然而实施以来,仍有一些汽车经销商铤而走险, 不顾国家的法律, 利用“国三”冒充“国四”标准,3 月 16 日,怀化市质量技术监局就依法查处了一家汽车经销商。
当天上午 10 点,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本业大道的大运汽车怀化首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在该公司一侧的停车坪里,整齐摆放了 5 台卡车,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其中 2 台大运汽车存在诸多问题,如发动机标准内容名不副实,本来是 “国三” 发动机, 他标注了 “国四”发动机。
现场,记者看到,公司提供汽车合格证上明确标明,2 台卡车均为“国四”排放标准,整车质量 2.6 吨,额定载货1.495吨,总质量4.29吨。但是通过质监执法人员第三方检测,得出的结果却与合格证上的标准大相径庭。
“你看,这个地方应该有个 SCR车辆转换装置,排放经过这个转换装置内尿素罐,二次净化以后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但它是直接排放走,很简单的尿素罐瓶,典型的就是‘国三’排放标准冒‘国四’ 。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邓以平介绍,两台车光盘上的重量是 2.6 吨,但执法人员通过衡器检测后发现是 6.8 吨,严重超过了国家标出的重量。邓以平说,像这样的车子,平时只能装 1.4 吨,通过这样加重后,可以成倍增加其载装量。
对此,市质监局当即对该 2 台超限违规车辆进行了现场封存,并对其所属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