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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2015-03-17 13:45:24
  
红网

株洲晚报3月17日报道 近日,逐走市委、市政府印发《株洲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9个方面提出规范要求。

经费管理

罚没收入必须按规定上缴国库

对于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实施细则明确,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同时,要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并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用车

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实施细则提出,要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配备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实施细则中还提出7个“不得”对此进行规范: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提前更新。

办公用房

维修改造只能用普通建筑材料

对于办公用房,实施细则提出,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禁以业务用房名义变相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用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对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也有相应规定,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消耗为重点,推广应用节能材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只能使用普通建筑材料,严禁以维修改造名义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者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借维修改造之机更新、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对未按规定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适用对象

国企、不参公事业单位也要执行

实施细则明确,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另外,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

如果有人违反该细则中的规定呢?实施细则强调要“责任追究”,其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对违反本细则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还要实行问责。(记者 廖喜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