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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元物品途中丢失 快递公司只赔一千元
2015-03-17 11:13:09
  
红网

株洲晚报3月17日报道 天元区的李女士给江西朋友快递了价值7000余元物品,不料,快递在寄送途中“消失”了。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只愿赔偿1000元,这让李女士难以接受。

投诉人:7000多元物品快递途中丢失

据李女士介绍,去年12月15日,她将共计价值7000多元的一台新iPhone5手机、茶叶与几件新衣物,通过申通快递邮寄给江西新余的朋友。“花了50元快递费,业务员称,一般两天就能到货。”李女士说,可到第三天,朋友还没收到快递,李女士只好联系业务员。业务员起初说,帮她找找,后来承认快递丢失了,但却以未保价为由,拒绝赔偿全款。

“寄快递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问我需不需要保价。”李女士认为,快递不保价应该能安全寄到,并且当时在单子上注明了“电子产品”。李女士称,虽然她没有保价,但支付了快递费,就相当于购买了快递公司的服务,对方没有尽到责任,就应该赔偿。

快递公司:未保价,原则上按运费5倍赔付

3月16日下午,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订单号,记者上网查询显示“此单号无记录”。随后,记者拨打了申通快递客服热线,工号613的客服代表说,他们接到了顾客的反映,货品确实已丢失,至于如何丢失的,还在调查中。

客服表示,因为李女士没有对快递保价,原则上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赔付,考虑到顾客利益,公司最高愿意赔偿李女士1000元。在申通快递《详情单》上,也清楚写明了各类赔偿条款,“如果李女士愿意接受,可随时联系我们”。

律师:未保价,维权索赔难度大

“快递单上的赔偿规定,可做法律依据。”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他建议市民在邮寄贵重物品时最好办理保价,否则维权索赔难度大。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一旦查明是快递公司员工有意将物品拿走,相应员工就涉嫌职务侵占和盗窃,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全额赔偿。(记者 谢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