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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永定区制定“十不准” 更好地服务群众
2015-03-17 10:34:20
  
红网

红网张家界站3月17日讯(分站记者 田贵学 通讯员 龚红霞) 3月17日,张家界市永定区654名群众工作指导员全部深入到村居社区 、学校 、企业、困难群众中开展群众工作,面对面、零距离服务群众。当天,该区下发了十项禁止性规定,以此进一步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永定区为确保党员干部下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不损害群众利益,特制定十项禁止性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套取、侵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不准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弄虚作假;不准在城镇保障性住房申报、分配中违规操作;不准在城乡低保人员评定中优亲厚友、谋取私利;不准拖欠、截留、挪用、贪污群众征地拆迁补偿、补助和安置资金;不准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占各种惠民资金;不准索要学生及其家长财物或托办私事,克扣、侵占学生伙食费和困难补助;不准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不兑现;不准虚报、冒领、套取安排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各种项目资金;不准对群众的初信初访诉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和书面答复。

为确保规定严格执行,该区对违反以上十项禁止性规定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予以免职或停职处理,再从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