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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出台加强协商民主硬举措
2015-03-17 09:34:25
  
红网

湘声报讯 近日,中共益阳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这是继2012年7月出台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规程之后,益阳市委下发的关于政协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

《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健全协商选题机制,党委、政府和政协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要避免随意变更协商计划、议题和时间,不能以简单的情况介绍代替政治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不能以决策后的通报代替决策前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决策程序。针对以往协商成果落实反馈环节比较薄弱的情况,要求“凡经协商形成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件,要进入督办程序,有关责任单位3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协”。

《实施意见》规定,提案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答复。

《实施意见》还规定,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坚持党政领导领办、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督办提案制度,把落实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坚持每半年向市政协常委会议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度,坚持重大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