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田3月14日讯 (通讯员 谢新华 彭超)盗来摩托车怕被发现,将其藏匿于偏僻的民房楼梯间却又丢失。3月13日,湖南新田县的李某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李某某,现年三十多岁,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被判刑8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想通过盗窃不劳而获。2014年10月24日20时左右,李某某一人在新田县城,闲逛到某小区时发现工地上一辆男式摩托车(该车价值2000余元)没有上大锁和龙头锁,见周围无人遂将其偷走。李某某将车推了几百米远后,考虑到时间尚早,怕被警察或路人发现,便将车推进一间民房的一楼楼梯间藏匿,准备半夜再将该车推走。当晚十二点多钟,李某某到达停放摩托处,发现之前盗来的摩托车已经不见了。
失主在第二天发现摩托车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新田县公安局接报警后立即出警,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被害人及证人,锁定李某某为盗窃作案嫌疑人,经过布控,于2014年10月26日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讯问,李某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后,经人民法院审判,李某某被判处刑罚。
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曾经服刑不悔改,再次行窃又被捉,盗得摩托虽丢失,触犯刑律必受惩,看守所内,李某某流下悔恨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