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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被处罚
2015-03-16 11:46:20
  
红网

常德晚报3月16日讯 因自己的身份证遗失,19岁男子小李偷偷用家人的身份证来到网吧上网。警方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查处,分别对小李和涉事网吧处以2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9日上午,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监控发现,甘露寺大市场附近一家网吧的上网人员中,出现了一名70多岁老人的身份信息。根据经验,民警怀疑其身份证被冒用的可能性很大,于是迅速前往该网吧调查。果不其然,在对应的电脑前坐着的是19岁男子小李,并非开机登记的那名老人。

经过民警询问调查,上网者小李才支支吾吾说出了事情原委。原来,小李的身份证已经遗失很久了,当天上午,网瘾发作的他想去网吧玩游戏,于是心存侥幸再次偷用叔外公的身份证去网吧上网。就在几天前,他还因此被民警教育并口头警告过,没想到故技重施,又被警方抓了个正着。鉴于李某的屡教不改,警方依法对他和涉事网吧业主进行了处罚。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武陵警方提醒市民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网吧管理者和旅馆业主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捡到他人身份证件应第一时间上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发还本人。(记者 鲁融冰 通讯员 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