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3月16日报道 合同标注“车库”面积为“3.6M长×3M宽”,但万先生支付完购房款后查验车库时傻眼了,发现合同中所说的车库实际上是杂物间,根本进不了车。近日,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荷塘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荷塘区男子万某介绍,2014年7月8日,万某通过株洲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陈某男子签订了二手房分次付款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子位于荷塘区馨香小区5栋305房,带车库1间,该房屋裸房价人民币508000元(包含车库),另转让税金、中介费用、过户、装修等费用合计70822.4元,该房屋总价578822.4元,以上费用万某均发生且已支付。
万某查验车库,发现车库实际上是杂物间,其面积为“3.6M长×3M宽”,但根本放不进正常尺寸的车子。
万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10万元;株洲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退还万某已支付的服务费1.4万元,并承担陈某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某自愿当庭返还万某房款人民币20000元;株洲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自愿返还万某中介服务费、代办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记者 刘平 通讯员 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