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3月15日讯 3月12日下午,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永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向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出庭时,引人关注的是被告人未穿着“囚服”,而是身穿日常便服,成为州中院审理的首例“不穿囚服的被告人”。
以往,被告人出庭受审时通常穿着一件印有羁押场所标志的“马甲”,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然而,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我国宪法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该《意见》正式实施后,州中级人民法院立即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切实保障被告人人权,启动被告人出庭受审不穿囚服,对被告人实行了“不穿囚服”受审。(记者 龙莹 通讯员 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