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政府网3月13日讯 3月12日上午,隆回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乡道岩荷线(岩口-荷田)12K+900M处,发现有人正在公路上拌合水泥浆,拌合面积占据了半幅公路,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标志,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危及了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施工人员停止其违法行为,清除路面上堆积的水泥浆,消除隐患。施工人员经过劝说,主动清除了路面上的水泥浆并恢复公路原状。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当事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