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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检察院巧用电子证据查办贪贿犯罪
2015-03-13 10:43:53
  
红网

郴州新闻网3月12日讯 日前,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办理唐某某挪用公款一案中首次采集并使用电子证据成功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促使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现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被依法逮捕。

2015年元旦过后,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举报,该办一名驻乡审核员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1余万元,该款项是上千户农村居民上交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案情重大,桂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立案侦查。经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将其挪用的巨额公款全部投入到某彩票网站用于购买足球彩票。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到案后,办案干警经多方努力并结合之前掌握的信息破解了唐某某在某彩票网站的交易账号,并从中找到了唐某某在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转入巨额资金到该网站进行彩票投注的交易记录。

根据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网站内的交易记录属于电子证据,而在自侦案件中采集和使用电子证据在桂阳检察院乃至郴州地区各基层检察院尚属首例。办案干警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并委托本院技术部门协助,利用现有的同步录音录音录像设备、屏幕录像设备,从彩票网站内成功采集了唐某某投资记录的电子证据。面对办案干警出具的电子证据,唐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一定主动配合专案组的调查,争取宽大处理。

至此,唐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一案取得突破性进展,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被依法逮捕。而此次成功采集和使用电子证据也为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提供经验和借鉴,为查办打击贪污贿赂案件提供了新利器。(通讯员 陈俊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