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3月13日讯 近日,株洲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批准逮捕,在他所涉嫌的多起入室盗窃案中,有一起是他“误偷”了37颗军用子弹,考虑到李某主观上无非法持有弹药的故意,检方暂不认定其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今年1月12日,李某摸进梁某家,在衣柜里找到数十元零钱和一盒酒,在衣柜上面的木箱子里又发现了一个塑料袋,李某一提,发现东西很沉,他误以为是硬币,就带着一起离开。李某回到居住宾馆打开塑料袋后,才发现里面是37颗军用子弹,李某马上就用卫生纸包好子弹,并用塑料袋一层层包好后,将子弹埋在宾馆附近的菜园里。
1月18日,李某和同伙入室盗窃时被回家的屋主发现,逃跑时被群众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虽然盗窃了37发军用子弹,但系盗窃财物时的牵连行为,主观上无非法持有弹药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因害怕丢弃子弹后被别人捡去而将子弹掩埋,故暂不能认定其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据查,被盗的37发子弹系失窃者梁某的丈夫退伍时从部队带回,梁某丈夫现已去世。子弹系梁某用塑料袋包好并放入箱子内。现该批子弹已由公安机关全部追回,没有流入社会。(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罗倩妮 谭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