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3月13日报道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市大局依法履职,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长沙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大步践行“六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1.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全市大局中谋划立法工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实际需要选好立法项目,研究制定地方立法规划。制定《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湘江长沙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适时制定《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湘江长沙库区管理条例》、《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启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划管理、大围山国家生态示范区保护、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等立法调研。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2.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准确把握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市情特点,不断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征求意见、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意采纳机制和立法咨询制度,开展网上立法听证、建立立法项目库、发挥人大代表和咨询专家作用,进一步夯实立法的民意基础。
3.继续完善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制度。做好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
二、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4.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5.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小农水利建设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食品安全、“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等开展集中视察;组织对“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湘江截污情况、“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九个区县(市)及两个园区工作、规划法执行情况、司法公正工作、会展工作等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这些工作的情况汇报。
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在长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
6.强化落实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听取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决议》和关于城乡规划法、禁毒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专利法、森林法、政府性债务等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增强督办力度,适时选择若干决议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7.听取和审议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问题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融资与偿还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融资与偿还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听取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安居、棚改工作以及专项规划工作情况报告。
8.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沙)行”、“三湘农民健康(长沙)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和“司法公正长沙行”等活动,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最期盼、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
9.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10.认真接待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一府两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和建议、批评、意见。继续探索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公开接访活动,组织开展重点、热点信访事项专题调研,提高接访处信水平,增强解决信访事项的实效。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申控事项的处理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11.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监督,听取和审议2015年1-6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密切关注、积极参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听取和审议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
12.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查监督。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监督。听取和审议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6月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13.支持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政府性债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一步运用审计成果,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抓好审计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
14.根据全市发展大局,依法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认真做好任免工作
15.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启动《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修改调研,继续坚持任前法律考试、任前陈词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任前询问了解等制度,探索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制度,推行宪法宣誓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和选举权,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16.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五、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7.健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深化“双联”活动,完善代表活动室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主体法定、权限法定、形式法定、程序法定”;进行硬件改造升级,推动活动站点向村、社区延伸。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一府两院”年中向代表联组报告工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有关活动等制度。健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保障机制,提高代表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8.深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继续推行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同配合跟踪督办制度,进一步完善牵头督办、分类督办、统筹督办相结合的办理工作模式。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账,组织代表听取办理单位和重点督办建议的落实情况,探索主任会议专项听取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工作报告,通过相关媒体公开代表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实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网上查阅,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的量化考核、动态管理。
19.提升代表履职水平。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适时向原选举单位和选民通报代表履职情况,启动制定代表述职程序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加大代表履职典型推介力度,增强代表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务。
20.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创先争优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动员和组织代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继续建功立业。
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21.强化制度执行。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突出抓好宪法法律、人大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坚持常委会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市人大常委会集中调研制度;坚持常委会会议专题讲座,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坚持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厅室对口联系会议等工作机制。
22.打造优良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理想信念、党风廉政、革命传统教育,树立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
23.提升队伍素质。注重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拥有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开展一流服务、争创一流业绩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与各区县(市)人大的沟通联系、增进了解,统筹协调、增强合力。
24.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创新。深化对人大制度、地方立法、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
25.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工作交流,认真做好组织出访、接待来访等相关工作。
26.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快人大信息化建设步伐,办好《长沙人大》杂志和长沙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