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3月13日报道 单位出事故,失职法人将被追责;单位内部隐患逾期不整改,单位将被处1万-10万元罚款……3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详细解读了日前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单位内部安保失职
法人将被追责
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支队长周铁刚介绍,《意见》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因承包、受聘等担任单位负责人的,为单位治安保卫共同责任人。这强化了单位主体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对因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该如何追责单位负责人呢?周铁刚说,公安机关可以提请综治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或者“一票否决”,依法依纪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物业管理小区100户以上
至少配备4名保安
“此次《意见》对单位保卫力量配备进行了量化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姚建民介绍,一般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500人以下的,专(兼)职保卫人员不少于1名;501至1000人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1001人以上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
另外,《意见》明确,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专职保卫人员2倍的标准配备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中小学(幼儿园)按寄宿制4名以上、非寄宿制2名以上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金融机构下辖营业场所应每班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物业管理小区100户以上配备4名以上保安员,300户以上配备8名以上保安员,每增加100户可增配1至2名保安员。
治安隐患逾期不整改
对单位可处1万-10万元罚款
如果单位拒不履行《意见》规定,怎么追究责任?内保支队副支队长肖卫介绍说,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小区保安员不履职
居民可投诉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的工作职责范围有哪些?小区保安不履职导致案件频发,业主怎么办?
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陈劲介绍,单位内保工作职责主要有: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安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等。
“如果确系小区保安不履职导致案件频发,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将对物业小区保安员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姚建民说,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记者 颜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