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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出台“六条禁令” 党员不可任性
2015-03-12 14:00:14
  
红网

红网沅陵站讯(分站记者 李顺礼)3月9日,沅陵县纪委、组织部、政法委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的“六条禁令”》,就从严管理党员再施“硬手”。

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切实规范党员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该县结合本县实际,对党员作出六条禁止性规定:一是严禁参与赌博、地下“六合彩”等活动,二是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严禁骗取惠农强农资金,四是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恶活动,五是严禁组织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六是严禁参与非法采矿、违规经商等非法营利活动。

为确保“六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和严肃性,该县规定:凡违反“六条禁令”者,一经查实,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担任党内职务的,一律先免职。该“禁令”自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有上述行为的党员及时自查自纠的,不适用本规定,规定时间内仍不纠正的,按本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