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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安全隐患 张家界加速清理黄标车和老旧车
2015-03-12 11:36:41
  
红网

红网张家界站3月12日讯(通讯员 张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任务,使全市机动车安全隐患有所减少,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全市交警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督促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必须执行国IV标准。对不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同时,禁止黄标车在县市区间进行转移登记;及时从数据库清理出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分类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照大(中)队辖区划分,建立属地台账,属地治理;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对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对清楚达报废标准的营运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凡系统报警的车辆,路面民警将严格查扣,限期强制报废;加强黄标车限行和淘汰政策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个城市宣传栏广泛宣传黄标车、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限行区域、违法处罚等相关政策,争取广大市民的配合、理解和支持,营造全名参与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黄标车和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

一、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二、识别办法

(一)黄标车识别办法。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识别办法。

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5、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