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闻网3月12日讯 因两块柑橘地间的小路产生争议,原告张某与被告谭某便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双方受伤,受伤后的赔偿又协商不成,最后只能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资兴市法院办案法官反复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兑现了赔偿义务。
原告张某与被告谭某是同住一村的两户人家,两家种植柑橘树的地刚好相邻,被告在修缮两块地之间的小路时与原告发生争议。2014年3月的一天,谭某发现双方柑橘树之间的那条小路又被张某挖了一点,就跑到张某家里理论。因为双方当时火气都很大,几句话之后便发生了打斗。当天下午6时,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当天晚上,双方都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均产生了医疗费用。事后,双方虽经村上和派出所调解多次,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也将原告反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系同一村的村民,又是远房亲戚,办案法官从接手案件时就决定要将该案调解和好,经多方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约定的赔偿款。(通讯员 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