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郴州市一“村主任”疯狂敛财千万元
2015-03-12 10:55:55
  
红网

郴州日报3月12日讯 买地下六合彩输掉村集体财产300万元、倒卖村里的土地……为敛财,桂阳县鹿峰街道办事处新城村村委会主任兼马安组组长雷某什么都敢做,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经检察机关起诉,近日,桂阳县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雷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1066.775万元。

多位购地者被骗106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桂阳县政府征用桂阳县城郊乡新城村马安组土地用于建设物流园后,于2011年底在桂阳县珍珠大道边上规划出一块面积为47亩的土地作为马安组的留用安置地,并设置该块地的用地选址红线图,但该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被告人雷某因挪用了马安组的300万元村集体财产购买地下六合彩输掉了,于是急于找钱来归还挪用的财产。2012年5月起,被告人雷某在明知马安组安置地未办理用地手续且不能买卖的情况下,虚构分块出售此地,伪造此地的选址红线图和规划图,并私刻“桂阳县新城村马安小组”公章,冒充其他组干部签名,通过与土地购买人签订的“建房基地转让及建房协议”和出具伪造的收款收据来骗取购地款。在此过程中,何某甲、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周某丁等人(均另案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积极为雷某联系购买人,以谋取介绍费。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在何某甲、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周某丁等人的介绍下,被告人雷某先后骗取付某甲、颜某甲等22位土地购买者的购买款1066.775万元。

从马安组账户上“借”出3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0日,因桂阳县商贸物流园项目建设,桂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收了新城村马安组的土地111.275亩,给马安组征地补偿款3976462元,上述款项于2012年1月17日分两次转入时任组出纳的蒋某甲(已判刑)账号,由组干部即被告人雷某及蒋某甲、雷某甲(时任组会计,已判刑)管理。

2012年1月18日,对门岭加油站因新农村建设补助马安组援助款30万元。2012年年初,雷某因买地下六合彩输了钱,遂以参加工程投标验资为由,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联系蒋某甲和雷某甲,商量挪用组集体财产去验资。2012年2月3日,蒋某甲、雷某甲从蒋某甲账上转了30万元给雷某使用,该笔款系对门岭加油站的援助款。同年2月8日,蒋某甲、雷某甲从蒋某甲账上转了267万元给雷某使用,并从该账号取现2万元,加上蒋某甲身上1万元现金,共交给雷某3万元现金,该笔款系物流园项目征地补偿款。上述资金的挪用,雷某均出具了借条。2012年4月,雷某开始陆续归还挪用的资金,案发前已将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

“村主任”为何如此胆大

“农村土地归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非法转让和买卖。雷某签协议骗取他人钱财,与他所采取的手段、所隐瞒的真相有关系。但不容忽视的是与被告人、被害人完全不懂土地法规、土地政策也有关系。”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说,“在他们看来,只要是自己的承包地,就可以自己决定土地的所有权,随便改变土地的性质。因此,本案的被告人雷某正是利用被害人不懂法,急于买地建房的迫切心理,实施了犯罪。这种犯罪的结果,不仅侵害了国家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也使土地失控耕地面积减少,还使本案的被害人因违法买地而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人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教训是深刻的。”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村干部的官不大,有时村官犯罪的金额也不十分惊人,但他们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为直接。从雷某犯罪轨迹可以看出,村官堕落的内因是法制意识淡薄,自身素质较低,追求利益导致心态失衡;外因则是制度的形同虚设,权力失去监督。因此,加强对村官的思想和法制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真正把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落到实处,是防患于未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