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报3月12日报道 谢某、陈某两青年平时不学无术,总想着天上掉馅饼的美事,还染上了吸毒的恶习,这次居然跑到别人酒席上盗取财物换取毒资。近日,经永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4年4月25日,谢某、陈某与另一名叫“花花”的女子窜至县城步行街一酒楼,在宴席记账的桌子下的纸箱内发现一手提包,几人趁主人家不注意,将手提包提走,后三人将所盗窃手提包内的一部索尼牌HD摄录一体机以500元价格卖给了一家照相馆老板。三天后,谢某、陈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循例盘查,做贼心虚的两人以为事情败露,主动供述了盗窃、处理摄录机的经过。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摄录机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购买赃物的照相馆老板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赵欢 汪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