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潭溪镇:“闪婚”出分歧 司法来调解
2015-03-11 16:47:35
  
红网

红网新邵站3月11日讯 (通讯员 黄玉彪) “仓促订婚酿苦果啊!我儿子老婆没娶到,钱花多少还先不说,在村里名声也变差了。实在太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我们调解好了这起婚姻纠纷!”潭溪镇高梓村村民石某父亲做出感叹。婚姻调解,劝和不劝分。究竟是怎么样的家庭婚姻,在春节期间便申请司法所进行调解,让双方如此苦楚呢?事情还得从前年讲起。

2013年9月中旬,高梓村村民石某(男)与同村村民黄某(女),经媒婆搭线,在集市上碰面。男女双方都属于沉默寡言型,交流较少,但彼此一见倾心。第二天,双方便在媒婆与亲友的见证下,举行了传统的订婚仪式。同年9月到2014年4月,男女双方一同前往浙江打工,此间春节在家过年。2014年5月起,石某逐渐发现黄某有间歇性失常,经媒人转告黄某父母,后黄某听从其父母吩咐回家,整件事情的发展也在这时出现急转。

黄某回家后,黄某父母发现之前沉默寡言的女儿似乎遭受过惊吓,神经出现衰弱症状。经医院检查,黄某被诊断出神经衰弱、腹内肿瘤等多项病症。遂双方在退婚与黄某医疗费用上产生分歧。

2015年3月4日,潭溪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邻居了解情况以及听取媒婆的意见后,对此家庭婚姻纠纷进行第一次调解。黄某父亲及其亲属,强烈要求石某承担全部4万余元医疗费用。石某坚持认为,订婚前黄某就有病在身,应当由黄某自己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但由于分歧仍然过大,调解未能成功。

3月5日上午,双方再次来到司法所进行案件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根据《婚姻法》关于订婚的司法解释,劝说双方当事人保持平和心态,多换立场思考问题。临近中午,石某同意放弃已付的订婚礼金,黄某也做出医疗费责任承担上的让步,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

闪婚,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青年的婚姻观。但如果彼此了解不够,仓促订婚或闪婚,确实有可能会造成悔婚、婚姻关系不稳定、离婚率相对提高等后患。故终生大事需谨慎,各位家长及青年在选择仓促订婚或闪婚时更要头脑冷静,不可一喜昏头,多相处多了解,认定对方后便要终生扶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