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新闻网3月11日讯 近日,了解到,郴州市日前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目的是为了促进医疗资源充分利用,降低大病患者负担,规范转外就医管理。
新政策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了门槛费。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各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三级医院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中医医院800元);二级医院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中医医院500元);一级医院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500元(中医医院300元)。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门槛费”为:三级医院800元(中医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中医医院300元),一级医院400元(中医医院200元)。
新政策调整了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自负比例,取消了原来分段自负比例的计算方式。三级医院在职职工15%,退休人员10%;二级医院在职职工10%,退休人员6%;一级医院在职职工7%,退休人员4%。
新政策还调整了城镇职工报销封顶线和大病互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互助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据了解,我市医保政策将会参照郴州这一政策,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待方案完善后将正式实施。(通讯员 向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