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炎陵县住房公积金3月10日起执行新政
2015-03-11 15:07:31
  
红网

红网炎陵站3月10日讯  (记者 冯芳芳)记者9日从县公积金管理部获悉,3月10日起,炎陵县执行株洲市公积金新政。新政对公积金的部分提取与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目的是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改善自住住房,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根据新规,3月10日起,炎陵县仅以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也就是说,即使借款人拥有多套住房,或者曾经多次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买房,只要借款人家庭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不过,如果借款人仍有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可能影响贷款额度。

特殊照顾政策,则和此前保持一致,如果是无房家庭购买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最低首付款仍为总房价的20%,审查标准仍与以前相同(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缴存地及购房地房产部门管理系统内均无住房记录(含失效);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内无贷款记录。无购建房、大修、还贷提取记录)。

根据新规,今后借款人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为总房价的4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上浮10%)。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不予受理。新规同时取消了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需间隔1年的限制。

从3月10日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后,可不核减可贷额度。无房户租住社会房源,可以不提供租房协议和房租收据凭证提取公积金。此外,新政还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等事项规定进行了调整。

县公积金管理部廖辉斌告诉记者,此次公积金新政调整幅度较大,市民朋友要了解详细信息的,可以在上班时间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