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3月9日讯(通讯员 李彩红)道县蚣坝镇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纠纷,杨某为防止妻子去其父家中闹事便请胡某等人为其“帮忙”,结果双方打斗中,致妻子亲友张某受伤。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胡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1月,杨某与何某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为防止何某带人去其父家里闹事,请胡某、周某等人帮忙。26日15时,在杨某父亲家门口,杨某与何某发生口角并打斗,后何某找来亲戚张某红等人帮忙,张某红等人与杨某等人发生打斗。杨某喊“打”后,胡某、杨某、周某等人一起追打张某红,张某见状后便去阻拦,胡某、周某等人转而殴打张某致其全身多处被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杨某、胡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杨某纠集胡某等人打架,其作用比胡某更大。鉴于被告人杨某、胡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人杨某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