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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一驻村干部受贿获刑
2015-03-09 17:28:39
  
红网

郴州新闻网3月9日讯 驻村干部帮助村里申请道路硬化资金,却要收取好处费。3月8日,记者从苏仙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邓某某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调入苏仙区白露塘镇人民政府工作。2012年底,该镇党委、政府调整该镇干部、职工分工,邓某某被派驻该镇竹园村,联系该村工作。2013年2月,时任该镇竹园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某多次向邓某某提出该村准备修建三组、四组至村委会的水泥路,请求邓某某帮忙向苏仙区交通运输局申请修路资金,并答应给予邓某某3万元好处费。邓某某表示同意。随后,邓某某找到其前夫苏仙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廖某,向廖某提出其所驻的竹园村计划修路,请求廖某帮忙解决部分修路资金,廖某答应予以考虑。

之后,王某某安排周某某将竹园村撰写的《关于解决竹园村道路硬化资金的报告》交给邓某某,邓某某代表镇政府驻村干部在报告上签署了“情况属实”的审核意见,并带着周某某到镇政府办公室加盖了公章。之后,邓某某将盖好章的报告交给廖某,并多次打电话请求廖某关照此事。

2013年11月,邓某某得知苏仙区交通运输局下拨了10万元专项资金给竹园村后,便找到王某某,要求竹园村给其5万元好处费。2013年11月26日,王某某安排赵某某和周某某送给邓某某5万元现金。邓某某收下钱后,将其中的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购买车辆保险等各项开支。

法院审理查明,邓某某于2014年4月29日主动到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此外,邓某某已退清赃款5万元。(记者 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