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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轮胎使用3个月就起泡 工商处理得解决
2015-03-09 13:04:21
  
红网

娄底新新网3月9日讯 戴先生在某轮胎店购买的一个轮胎,不到3个月竟起了泡,多次找经销商协议无果,这让戴先生很无奈。 3月5日,经过双峰县工商局永丰工商所调解,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11月初,戴先生在某轮胎店购买了一个轮胎,2015年元月底竟发现轮胎起了泡,便立即找到商家,商家认为是人为所致,而戴先生觉得是质量问题,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后,遂向12315投诉,请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永丰工商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认为轮胎侧面是最为脆弱的部位,在车主靠边停车或上人行台阶时,轮胎与街沿的水泥台阶棱角发生一个比较大的冲撞,时间一长,人为导致轮胎内的钢丝骨架遭到破坏,从而引起轮胎表面起泡。戴先生认为自己平时开车是很注意的,起泡的原因是轮胎本身质量引起的,为防轮胎在高速行驶时发生爆胎,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或更换。在双方意见争持不下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建议商家尽量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处理问题,立即将轮胎返厂家进行质量鉴定,等结论下来再定是否赔偿,在此期间,商家给戴先生提供一个备用轮胎。

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