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日报讯 国际妇女节前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5位全国人大代表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问题答中外记者问。全国人大代表、市委书记魏旋君就男女就业不平等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会上,人民日报记者向魏旋君提问:去年年底,浙江一个被称为“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案件判决结果出来了,因为性别的问题被拒之门外的女性求职者,不仅胜诉,而且获得了精神赔偿。请问您对这个事怎么看?对当下依然存在的男女就业不平等的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
就男女就业不平等的问题,魏旋君谈到了两个相关的法律案例。她说,这些案例的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企业招工时,附上仅招聘男性的条件,并不是个别现象。女性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重点谈了三点启示。
一是学法的实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落实,并且作为“四个全面”重中之重的内容向全国人民提出了要求。我们国家也组织了“六五”普法,学习《刑法》《民法》《婚姻法》《宪法》,特别是《妇女权益保护法》等,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经过这么多年,社会层面普遍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有新的提高。在就业方面,在人格方面,在尊严方面,男女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的原则,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就拿这个案例中的小郭来说,她通过学法,了解到法律的内涵、法律的要求以及企业应有的遵循,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是一个合理的路径,也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未来不仅仅是一个小郭,而是千千万万个小郭、小李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二是执法的实践。当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已经形成共识。在司法机关,尤其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效。从“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我们可以看到,从立案审理到结案,都彰显了执法为民的实效与实绩。这起案例的判决,也给人民法院今后类似的案子审理提供了一种思路。
三是用法的实例。法律的公平、法律的正义要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落实来体现。维护妇女在文化教育、劳动、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权利,这些都是法律原则的规定,具体变成法律的依据,用法的实例的意义带给我们很多启示。
魏旋君表示,期盼国家和公民一起抓好法律意识的灌输,法律意识的培养;每个人通过学法来更好地用法,维护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公职人员、公职机关和司法机关更要依法维护好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记者 莫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