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站3月6日讯(通讯员 肖汉中) 3月3日,我市嘉盛大理石加工厂负责人张某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涟源市第一起因环境违法开出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
1月23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张某的嘉盛大理石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办理相关排污手续,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生产时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噪音超标排放。市环保局责令该厂于1月26日17时30分停止排污,张某不听劝阻,继续违法生产排污。经环保执法人员取证后,该企业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负责人张某被处10日行政拘留。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权利,不但惩处力度大,而且可操作性强,对一些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在较短时间内促使违法者纠正违法排污行为。其中行政拘留是对尚未构成环境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