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闻网3月5日讯 2003年,邝某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在乡下某路段,使用暴力手段连续对6辆过往机动车实施抢劫。经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5年3月2日判处邝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邝某,今年46岁。2003年2月11日晚,邝某与邝甲某、邝乙某(均已判刑)等10人在永兴县复和镇某路段,拦住阳某等人驾乘的货车,殴打司乘人员,并抢走现金3200元。当晚,邝某等人又采取相同方式,先后拦住两辆外地货车,并强行搜走司乘人员的现金共计3400余元。事后,邝某等人各分得600元,余款共同挥霍。同年2月20日23时许,邝某与邝甲某、邝乙某等7人在复和镇该路段,又采取相同方式,先后拦住两辆外地货车,抢走现金1000元。事后,邝某等人各分得100元,余款共同挥霍。
2014年11月13日,潜逃十一年之久的邝某在广东清远车站被民警抓获。(通讯员 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