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公款吃喝、中餐饮酒 株洲两名处级干部被通报
2015-03-05 10:51:31
  
红网

株洲日报3月5日讯  3月4日,株洲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春节后首次祭出重拳,对童举纲(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天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石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进行通报。

2014年12月16日,童举纲约请石强于次日中午(星期三)吃饭。12月17日中午,童举纲、石强等一行14人在天元区一酒家共进午餐。席间,石强等8人均不同程度饮用白酒,宴请花费公款3775元。掌握情况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强、童举纲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2名参加公款宴请人员,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责令参加公款宴请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春节前后,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持续不断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各级各部门改进作风成效明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不过,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对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希望各级各部门能够从通报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把作风建设的规定作为铁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相关阅读】机关作风的“高压线”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中第三条明确,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2、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3、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4、工作日中餐饮酒;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6、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7、酒后驾车;

8、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形为。(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 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