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路桥费收还是不收,终于有了确切消息。潇湘晨报记者3月4日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月27日复函长沙市政府,同意长沙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
近段时间,关于长沙暂停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的消息,在不少长沙人的微信朋友圈、qq群传开。记者走访发现,长沙多个征收点实际上已经暂停征收业务,工作人员表示今年1月1日起就暂停了。但长沙相关部门负责人2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尚未收到相关批复。
此前,长沙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证实,春节前长沙市政府曾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长沙取消路桥通行费一事召开过专题会议。2015年1月,长沙市政府向湖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取消长沙市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以及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的请示。
省政府办公厅落款时间为2月27日的复函称,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长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将来长沙修其他桥梁是否还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省政府办公厅复函中要求,长沙市今后如需继续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范收费管理规定重新报批。
长沙市路桥通行费从1991年起征收,主要是为长沙“6桥3环”等城市基建项目还贷。2000年,长沙对城区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2004年,省政府批准长沙对市内所有贷款修建的路桥实行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12年6月,长沙实施新的城市路桥收费标准,小车由840元/年调整为600元/年。长沙市政府发出通告称,欠费车主限期内缴纳的,可享滞纳金减半的优待。
如何理解长沙暂停征收路桥费这一决定
复函:长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暂停征收路桥费有两层意思,第一,现行的路桥费征收制度即年票制,应该废止;第二,这并不意味着路桥费违法,因为根据现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贷款修建的路桥可以收费。
此外,对以前未交路桥费的市民来说,政府暂停收费,意味着不对以前行为的合法性作评价,即以前交了的和没交的,都不作评价。
以后恢复收费的可能性大不大
复函:长沙市今后如需继续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范收费管理规定重新报批。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肖华:因为收取路桥费并不违法,因此恢复是有可能的,但是必须按次收取。这将非常考验政府的行政智慧。按次收取,可以通过建收费站来解决,但却容易阻塞交通。另外可以用ETC收费站的方式。但如果强制安装ETC,会带来法律问题。因为要强制,必须立法,所以政府只能引导和建议车主安装ETC。
欧爱民:今后如果解决了征收方式问题,也是可能恢复的。如果要恢复征收路桥费,长沙还要克服很多技术问题。长沙有的桥可能是财政拨款修建,有的可能是贷款修建,那么前者不可以收费,后者可以收费。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前者大堵车,引发交通不畅。
路桥费都花到哪里了
2014年12月24日,湖南省委督查室在人民网回复网友留言,介绍了长沙路桥费的收支情况。
回复称,长沙市城市路桥通行费的支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5年至2013年通行费收入总额为227679.3888万元(含投资回报管理费收入12646.0033万元、省财政代扣代缴的水利基金和票证费)。其中收费开支37716.62万元(含付公路部门收费站此票代征费、省代扣费);桥梁维护26475.49万元;委托支付投资回报101277.89万元;还本付息48710万元。结余资金13499.388万元,结余资金主要是用于未付合作公司的投资回报以及桥隧维护工程未完工或未结算的项目,资金暂未支付。
[相关法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记者 斯茅庚 红网记者 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