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3月4日讯 安乡人陈某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301号房,房产商却弄错房号将401号房钥匙给其装修。多次调解未果后,陈某一气之下将开发该房屋的何某告上法庭。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4年10月9日,陈某与何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陈某购买何某开发建设的位于安乡县深柳镇的某商品房3楼301号房。合同签订后,陈某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何某亦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并向陈某交付了房屋钥匙。何某未带陈某看房,未指明陈某购买的具体是哪一套房屋。因该栋房屋3楼门旁边标明是2F,4楼标明是3F,陈某用该钥匙未能打开301号房,却可以打开401号房。陈某以为401号房就是301号房。2014年10月16日,陈某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2014年11月2日,何某发现交房错误,要求陈某停止装修并立即搬出401号房回到301号房。因双方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赔偿其装修费用2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法庭主持调解,最后在当事人亲友的参与下,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补偿协议,由何某补偿陈某装修损失。随后陈某撤回起诉。(通讯员 张代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