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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镇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2015-03-04 14:31:15
  
红网

红网桃江3月4日讯 (分站记者 崔轶) 3月2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桃花江镇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桃花江镇作为桃江县城所在乡镇,曾获1998届、2004届“湖南省文明县城”荣誉称号,2000届、2010届“湖南省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着力改善民生 文明创建深入人心

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83户,进一步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各项惠农资金落到实处,近两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287.8万元,五保费357.1万元,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共救助特困对象3278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7万元。

坚持统筹兼顾 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扎实开展“创星”活动,活动开展16年来,农户参评率达95%以上,共评出的十星级农户达23%,九星级农户达67%。广场舞大赛、“欢乐潇湘”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学雷锋、送温暖”志愿服务活动成绩显著,目前全镇共有志愿服务队144支,志愿者千余人,注册志愿者300多人。活动开展三年来,共慰问特困老人、留守儿童38500人次,发放慰问金280万元。投入创卫资金300万元,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开展了大规模的陈年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牛皮癣”整治,认真做好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全面开展城区范围内禁养畜禽工作,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投入资金200万元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