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闻网3月3日讯 郴州二男子将自己加工的“哥弟”、“波司登”等假冒名牌服饰销售给在淘宝网上从事网络售假人员及散客,售假总金额达2025068元,从中非法获利23万余元。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此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5万元。
2014年9月19日,陈某、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李某与两个朋友合伙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了一个门面,分别从广州、北京和浙江等地购买白板羽绒服和白板服饰,亲自或委托他人加工成“哥弟”、“波司登”、“恒源祥”、“柒牌”、“劲霸”、“七匹狼”、“梦特娇”等品牌的服饰,再将这些假冒服饰销售给在淘宝网上从事网络售假人员及散客,售假总金额达2025068元,从中非法获利231825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网店经营者勿要以身试法,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便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网购越来越便宜,网店到处可见所谓“哥弟”、“波司登”或“出口转内销”等各式品牌的商品,这些商品许多是未经授权的假冒他人品牌的商品,按照销售金额,许多店主其实早已经构成犯罪,其后果的严重性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因此,请相关网店经营者切勿以身试法。(通讯员 曹德莉 雷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