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古丈站3月3日讯(通讯员 彭亮)3月1日,人民日报刊登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古丈县财政局获表彰,喜摘“全国文明单位”桂冠,首次迈入国家级文明单位行列。
全国文明单位是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本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自2014年11月启动,经过严格评选后,2014年12月下旬、2015年1月底分别进行了省、中央两级提名候选公示,古丈县财政局成绩位列湘西州提名资格单位前茅,并最终与州内其他3家单位一道载誉而归。
红网古丈站3月3日讯(通讯员 彭亮)3月1日,人民日报刊登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古丈县财政局获表彰,喜摘“全国文明单位”桂冠,首次迈入国家级文明单位行列。
全国文明单位是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本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自2014年11月启动,经过严格评选后,2014年12月下旬、2015年1月底分别进行了省、中央两级提名候选公示,古丈县财政局成绩位列湘西州提名资格单位前茅,并最终与州内其他3家单位一道载誉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