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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启动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15-03-03 10:47:30
  
红网

株洲晚报3月3日讯  记者2日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株洲市已启动201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人社部门首次强调:职工可监督企业是否如实申报了本人或单位的工资缴费基数。

企业上报有问题,将影响职工的退休金额度

缴费基数申报对象:株洲市区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城市四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区人社部门年审,但医疗保险的年审统一在市医保处进行)。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

申报地点和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时间从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申报基数与被申报人以后的相关待遇息息相关,因此职工如果发现企业有少报的情况可及时投诉。”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对各个申报企业特意增加了一项要求,即单位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比如企业如果上报的工资基数比实际要低,那么社保缴纳金额也会减少,将直接影响职工退休金额度。

未按规定申报将被罚款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参保单位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如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未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及缴费基数申报资料不全的单位,将被列为今年人社部门重点审计(稽核)对象。

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还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其月度应缴数额。

【相关链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样算

缴费基数多少才是准确的呢?

比如企业养老保险,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我省暂定为4025元)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则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申报数(月平均工资),里面包括基本劳动报酬、奖金、津贴、年终奖等收入的总和,但有的单位上报的往往是基本工资收入。另外,还有单位低报职工工资总额,以此减少缴纳金额。

职工如发现有不准确的情况,可以向稽核科28681647举报。(记者 戴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