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新闻网讯 “本人郑重承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决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具体做到……”近日,在沅陵县第十一届纪委五次全会上,该县副县长易昌壁代表县团级领导干部公开作了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承诺,并将签好的承诺书交给了县委书记刘志良。
今年,沅陵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厘清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权责边界,明确了实行承诺制、报告制、述责述廉制等7项措施来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其中,承诺制要求县团级实职领导干部和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签订《沅陵县领导干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承诺书》,并接受县委的考核。
据了解,根据岗位职责不同,《承诺书》将县团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其中,县团级领导干部承诺事项有9项,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承诺事项有10项。同时,按照要求,各乡镇、县直单位还将制定本乡镇、本单位班子成员和股(室、站、所、办)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承诺书,确保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