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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仅芷江作为试点县
2015-03-02 14:27:11
  
红网

怀化新闻网3月2日报道 记者从怀化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 3 月 1 日实施。该《条例》共 6 章 35 条,对不动产登记范围、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怀化是否将从 3 月 1 日起换发新证?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怀化未进入首批统一发证城市之列。自 3 月 1 日起,我市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等暂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及市民手中持有的房产证等各类不动产合法证件仍将继续有效。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筹建完成后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因此,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而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据了解,按照全省工作部署,我市芷江作为全省不动产登记试点县,率先开始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